作者:鄧偉傑 Steven Tang|樂道僱傭中心創辦人|從業 8 年
最後更新:2026-10-16
重點答案:根據入境事務處規定,一般而言每聘請一名外傭,僱主的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$15,000(即每年$180,000),或擁有款額相若、足以在整個兩年合約期內僱用該名外傭的資產;僱主亦須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,並能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。入息可用稅單、銀行月結單、糧單或資產證明證明(資料來源:入境事務處外傭簽證頁;《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指南》ID(C) 969)。
入境處列明,僱主須「在扣除家庭開支後仍有足夠經濟能力僱用傭工」。一般來說,以每僱用一名傭工計算,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$15,000;如入息未達標,亦可以「款額相若的資產」申請。入境處亦表示,$15,000這個數額或會不時作出調整(入境處)。
將門檻與現時工資對照:2026年10月3日起簽訂的外傭合約,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$5,220,膳食津貼維持不少於$1,236(政府新聞公報,2026-10-02)。即:
以上只計工資及膳食津貼,未包括保險、機票、簽證等開支,詳見請外傭費用2026。
按入境處外傭簽證頁及指南,僱主一般須符合以下條件:

入境處接受以下其中一類文件(ID(C) 969):
如文件並非僱主本人名義,須另提供關係證明,例如出生證明書、結婚證書、公司年報或表格1(b)。除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外,如非入境處要求,毋須遞交正本。完整文件清單可參考請外傭所需文件。

可以考慮。入境處常見問題第24條指出,一般來說,如年長父母申請聘用外傭,入境處可考慮接受由其子女提供經濟證明支持申請;如父母因健康或其他有理據的原因未能擔任僱主,子女應說明特殊情況並提供證明文件,入境處會按個案處理(入境處常見問題)。要留意,外傭須在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和居住。
同一僱主續約時,一般毋須再遞交經濟狀況及住址證明,但須在表格ID 988B第三部份聲明住戶每月平均入息不少於$15,000(以聘用一名外傭計),並確認住址與舊合約相同;入境處如有需要,仍可要求補交文件(入境處、常見問題第63條)。
以我入行8年處理個案嘅經驗,入息要求本身不複雜,最常見的問題反而是「文件對唔上」:例如糧單只有兩個月、銀行月結單看不到糧單自動轉帳、文件用配偶或子女名義卻沒有附上關係證明。這些情況未必令申請不獲批,但往往要補交文件,拖慢外傭到港時間。
我建議僱主先揀一種最清楚的證明,打工仔用最近期稅單或連續三個月糧單轉帳紀錄最直接;自僱或收入不穩定的僱主,可以同時準備資產證明。為父母請外傭的子女,應寫清楚由誰做僱主、誰提供經濟支持,以及外傭實際在哪個地址工作和居住。
入境處表示$15,000這個數額或會不時調整,而外傭最低工資每年檢討。我預計入境處審批時會更看重家庭實際負擔能力,而不只是剛好過線。以上是我個人的觀察和建議,並非政府政策;如有個別情況,應向入境處或勞工處查詢。
入境處一般要求每聘請一名外傭,僱主家庭入息每月不少於$15,000,即每年$180,000;或擁有款額相若、足以支付整個合約期的資產。
入境處的$15,000門檻以「每僱用一名傭工」計算。聘請兩名外傭,應預備足以支持兩名外傭的入息或資產證明,入境處會按個案審批。
可用最近期稅單、過去三個月顯示糧單自動轉帳的銀行月結單或存摺,或公司過去三個月發出的糧單,三者選一即可。
可交最近期稅單;或公司利得稅報稅表連商業登記證、表格1(b)等關係證明;或公司銀行信貸額證明及個人資產證明。
可以。入境處接受資產證明,例子包括最近期物業稅評稅通知書,或過去六個月結存不少於$350,000的定期或儲蓄存款結單。
可以考慮。入境處FAQ指年長父母申請時,可接受由子女提供經濟證明支持;外傭須在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和居住。
同一僱主續約一般毋須再交,但須在表格聲明住戶每月平均入息不少於$15,000;入境處如有需要仍可要求補交文件。
鄧偉傑 Steven Tang,樂道僱傭中心創辦人,從事外傭僱傭行業8年。他出身僱傭中心家庭,父母經營僱傭中心30多年,自小在行業中成長,其後自立門戶創辦樂道僱傭中心(勞工處職業介紹所牌照:82110)。了解樂道
樂道僱傭中心持有勞工處職業介紹所牌照(82110)及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牌照(MWOHK-20250542-098),團隊成員曾服務3.6萬+家庭個案。遞交申請前,我們可以先幫你核對入息及住址文件,再配對海外菲傭、印傭、本地完約外傭或護老外傭。歡迎 WhatsApp 6656 3389,或到荃灣總行(荃豐中心二樓C35號)、深水埗分行(長沙灣道124號地舖,本地現成菲/印傭面試基地)面談,亦可經聯絡我們預約。
圖片來源:Kelly Sikkema、Vitaly Gariev/Unsplash(Unsplash License)